藏人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公佈 2025 – 2026 年度司政及第十八屆西藏人民議會選舉時間表及選舉行為準則
藏人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 月 7 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即將舉行的 2025 – 2026 年度司政及第十八屆西藏人民議會選舉時間表,並同步公佈選舉行為準則。
記者會在外交與新聞部拉巴次仁紀念廳舉行,由選舉委員會主席洛桑益西主持,副選舉專員朗薩曲珍與次仁玉珍共同出席。多家印藏媒體的記者出席了記者會。
新聞聲明
藏人行政中央 2025 – 2026 年度司政及第十八屆西藏人民議會選舉時間表及選舉行為準則公告
藏人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謹向全體藏人、全球支持西藏自由事業的友人以及今天出席記者會的媒體代表致以熱烈的問候。
根據《流亡藏人憲章》及《選舉法》相關條款,選舉委員會今日正式宣布 2025 – 2026 年度司政及第十八屆西藏人民議會選舉時間表。選舉委員會鄭重承諾,將以自由、公正、包容與和平的方式舉辦這場選舉。
現公佈與選舉過程相關的主要事項如下:
1. 增選選舉專員
根據《流亡藏人憲章》第 97 (2-A)條及《選舉法》第 5 (3) 條之規定:「在舉行司政與議會議員選舉時,須任命兩名副選舉專員,其任期自選舉程序啟動之日起至正式公佈最終結果之日止…」。依據此規定,前議員次仁玉珍與藏人行政中央前秘書長朗薩曲珍已被任命為副選舉專員。兩人已於 2025 年 10 月 1 日在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前宣誓就職。藉此機會,選舉委員會向兩位副專員表示熱烈祝賀。
2. 2025 – 26 年度司政與第十八屆西藏人民議會選舉時間表
2.1 、 依據《流亡藏人憲章》及《選舉法》規定,選舉委員會今日(2025 年 10 月 7 日)正式宣布 2025 –2026 年度司政及第十八屆西藏人民議會選舉時間表。初選定於 2026 年 2 月 1 日(星期日)舉行,正式選舉定於 2026 年 4 月 26 日(星期日)舉行。
2.2 、選舉委員會對第十七屆西藏人民議會提前結束任期以便兩項選舉同步舉行,表示誠摯感謝。
2.3、2025 – 26 年度流亡藏人選舉官方口號為:「我是藏人,我為西藏投票」(I AM TIBET, I VOTE FOR TIBET),象徵藏人的團結與力量。
2.4.選舉委員會承諾依期完成選舉,因此呼籲廣大藏人嚴格遵守選舉法與行為準則,認真履行公民責任。這次選舉對西藏自由事業具有重大意義,流亡藏人應以團結精神積極參與。
2.5、根據《選舉法》第17、18、20 及 21 條之規定,所有地區選舉專員須核查並更新所在地區的選民名單。選民登記自 2025 年 10 月 8 日開始,至 2025 年 11 月 8 日截止。
2.6、根據《選舉法》第 18 (4)條,凡至 2025 年 11 月 23 日年滿 18 歲的藏人均有資格登記為選民。所有登記選民須繳清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 的 「自願繳稅證」 年費,並須在投票時攜帶「自願繳稅證」 作為身分憑證。
2.7、根據《選舉法》第 67 (4)條規定:“司政正式選舉候選人至少應有兩名……”,因此選舉委員會決定按照既定程序,從初選結果中遴選得票最高的兩位候選人進入正式選舉。
2.8 、《選舉法》第 37 條規定了西藏人民議會的組成及議席分配:西藏三區(安多、衛藏、康)各 10 名議員,其中至少 2 名為女性;五大宗教派別(寧瑪、噶舉、薩迦、格魯及苯教)北美 2 名;美洲(北美及南美社區 2 名藏人社區 2 名;名;亞洲(不含印度、尼泊爾、不丹)及大洋洲藏人社區 1 名。議會總席次共 45 席。
2.9、公民及候選人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選舉法》,尤其應特別注意第 24 條與第 25 條相關規定。
2.10、除《選舉法》外,公眾亦須認真遵守由選舉委員會制定的 14 條《選舉行為準則》。
2.11、當前社會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是社群媒體上虛假訊息的傳播,這威脅到藏人社會的團結與和諧。選舉委員會呼籲公眾警惕網路謠言與錯誤訊息。
2.12、為確保選舉順利依規進行,選舉委員會將於 2025 年 11 月 16 日為地區選舉專員舉辦培訓。同時,選舉委員會主席及副選舉專員將造訪多個藏人社區,向公眾介紹選舉規則。
2.13、媒體作為民主的第四支柱,肩負及時、準確傳遞訊息的責任。我們希望媒體在選舉期間積極發揮作用,向公眾傳遞必要資訊。
2.14、儘管全球曾受新冠疫情影響,2020 – 2021 年度司政及西藏人民議會選舉仍在 26 個國家的 58 個選區順利完成,得益於中央及地區選舉委員會 2,014 名成員、監督員與工作人員的努力,以及藏人民眾的積極參與。對此,我們致以衷心感謝。
2.15.我們誠摯呼籲廣大藏人積極配合、全力支持,確保 2025 – 2026 年度司政及第十八屆西藏人民議會選舉順利圓滿舉行。
結語:
我們祈願達賴喇嘛尊者長壽安康,所有崇高願望早日成就。願西藏的正義事業早日昭彰!值此藏人行政中央將今年定為“慈悲年”,以感恩與慶祝達賴喇嘛尊者九十華誕之際,祈願此次選舉順利舉行,並進一步鞏固達賴喇嘛尊者賜予我們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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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 年度司政及第十八屆西藏人民議會議員選舉候選人行為準則
1. 司政及第十八屆西藏人民議會議員選舉的候選人不得在競選活動中使用達賴喇嘛尊者的法相、西藏國旗、藏人行政中央徽章或西藏地圖。
2. 候選人必須嚴格遵守《流亡藏人憲章》及《選舉法》的文字與精神,全面遵循選舉委員會頒布的《選舉行為準則》及相關指引。
3. 候選人可透過演講、通訊、出版品及個人網站等形式進行競選活動,但不得進行人身攻擊、製造分裂或矛盾、引發宗教或區域對立,也不得行賄或以任何形式提供誘導性利益。
4. 必須維護選民的基本權利。任何形式的脅迫或施壓——強迫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都被嚴格禁止。此外,候選人、其支持者或任何個人不得利用職權或尋求特殊利益,向藏人行政中央的公務員(尤其是選舉官員)請求選舉相關的支持或協助。
5. 候選人不得向公眾或媒體傳播虛假訊息,或散發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程序的誤導性資料。
6. 候選人必須遵守其居住地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身處政治敏感地區的候選人應格外謹慎、保持警覺,並嚴格遵守選舉委員會的指導。特別是,候選人及其支持者不得阻礙或妨礙其他候選人的競選活動。
7. 根據《選舉法》第 24 (7)條規定,各邦、各地區協會、宗教機構及非政府組織均被禁止發布提名或為司政及議員候選人背書。
8. 所有候選人的競選資料(如公告、傳單、橫幅等)必須明確標示印製負責人的姓名與地址。
9. 依《選舉法》相關規定,學校內不得進行任何選舉宣傳活動。
10. 候選人應警惕社群媒體等平台上的假訊息與謠言傳播。
11. 候選人應在進行任何競選活動前,通知所在地的地區選舉委員會。
12. 候選人可在初選及正式選舉階段進行競選活動;但根據《選舉法》第 24 (7-b)條規定,選舉日前兩天至選舉結果公佈期間,所有競選活動必須暫停。
13. 根據《選舉法》第 16 (5)條,地方選舉相關爭議由地區選舉委員會調查與裁決。因此,候選人或其支持者若有選舉糾紛,應先向地區選舉委員會申訴,而非直接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但若對地區選舉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上訴。
14. 若任何人被查實違反上述準則,將依據《選舉法》第 25 條之規定,依違紀輕重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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