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日內瓦論壇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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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2021-11-05

2021年日內瓦論壇宣言


2021年日內瓦論壇宣言

  

第四屆日內瓦論壇宣言


 2021年11月1日至2日

我們,出席2021年第四屆日內瓦論壇題為「中國侵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會議的全體發言人和與會代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其統治下的各地區持續不斷地系統性侵犯人權的問題感到震驚,特別是對中國在西藏、東突厥斯坦和南蒙古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義務感到震驚。

我們在此強調中國對西藏、東突厥斯坦和南蒙古的統治是非法的,對香港的治理方法也違反了相關國際法。

我們譴責中國政府實施的鎮壓和文化滅絕的政策,包括對西藏人、維吾爾人和南蒙古人實施 “漢化 ”政策。特別在西藏,中國政府禁止藏人接受母語教育;侵犯宗教自由,控制藏傳佛教佛教的轉世傳統和制定相關法律。非自願的家庭分離政策;以及通過上述政策,破壞西藏獨特的文化、生活方式和民族特性;以及中國對東突厥斯坦的維吾爾人其他族群進行類似的侵犯,並將大規模的維吾爾穆斯林任意監禁在再教育營中。

我們深切關注中國政府不顧獨立的聯合國專家和有關政府的多次呼籲,繼續拒絕透露 “失蹤 ”的第十一世班禪喇嘛格敦曲吉尼瑪的下落,不允許獨立的調查員接觸他和觀察他的健康和福祉問題。

我們還對中國政府制定和實施的環境政策的傷害性深表關注,這些政策沒有為藏人、維吾爾人和其他人提供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機制,也沒有對侵權行為進行補救和問責,而這些機制對保障人權至關重要。

我們嚴重關切中國在東突厥斯坦和西藏以 “扶貧 ”為幌子實施的強制勞動和遊牧民搬遷計畫,以及拒絕向受影響的人提供司法救助的問題。

我們承認並強調中國對西藏和維吾爾人權其他方面的侵犯,是中國侵犯和剝奪西藏人民和東突厥斯坦人民的基本自決權的後果,《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共同規定,行使自決權是享有這些公約所規定的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

我們也對中國政府在國際人權體系中日益增長的作用、影響和衝擊感到嚴重不安,因為中國正在試圖重新定義國際人權體系來滿足其自身的政治利益。

我們歡迎聯合國人權專家、聯合國會員國和民間團體在過去一年中對西藏、東突厥斯坦和南蒙古的局勢,包括對這些地區侵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情況表達的關切。

我們特別歡迎50多位聯合國專家發表聯合聲明,呼籲聯合國建立一個獨立的機制,密切監測、分析並每年報告中國及其統治下各地區的人權狀況,並歡迎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在聯合國對中國的第三次定期審查期間遞交綜合問題清單。

因此,我們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按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尊重和保障所有人權及其普遍有效性;

立即停止對西藏人、維吾爾人和蒙古人的鎮壓、強迫和脅迫勞動以及強行 “漢化 ”的政策;

立即公佈包括西藏和東突厥斯坦境內的再教育營的位置、被拘留者的人數和身份,並立即釋放被拘留者。

立即公佈失蹤的第十一世班禪喇嘛格敦曲吉尼瑪的下落,並立即釋放他和充分尊重他的行動自由和行使其宗教責任的權利。

充分尊重、允許和促進西藏人民和東突厥斯坦人民行使充分的自決的權利;

恢復和尊重《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規定的香港自治權;

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2020年6月50多位聯合國專家發表的聯合聲明採取後續行動,並建立一個獨立的機制來監測西藏、東突厥斯坦、中國和其他族群的人權狀況;

呼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委員會在持續審查中國提交給該委員會的報告時,敦促中國政府廢除違反《公約》的政策,如強制搬遷和勞動計畫;

呼籲國際社會敦促中國政府批准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強迫勞動的核心公約。

呼籲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解決藏人無法獲得母語教育的問題,並持續保護具有教科文組織認定世界遺產地位的西藏文化遺產;

呼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締約方對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的政策制定一個強有力的基於權利的法律,同時承認在執行這些政策時迫切需要透明度和對利益相關者的問責,特別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問責;

呼籲所有國家和國際機構打擊並報告中國對流亡藏人、維吾爾人、南蒙古人、人權維護者和持不同政見者的域外打擊和恐嚇行為;

呼籲所有國家不要派代表參加2022年在北京舉行的冬季奧運會,以此抗議中國嚴重違反相關國際法的行為;

呼籲各國政府不要發表任何明示或暗示承認西藏是中國一部分的言論或行為,除非中國政府與達賴喇嘛尊者的代表,以及民主選舉產生的藏人行政中央領導人達成互利雙贏和滿意的協議;

呼籲所有國家及其政府、國際機構和商業企業,包括跨國公司,反對中國政府在西藏和東突厥斯坦的脅迫性勞動做法,提供詳細報告,審查供應鏈中使用強迫或脅迫勞動的情況,並禁止通過強迫或脅迫勞動生產的產品。在與中國政府的交往中充分和有意義地履行相關的人權條約義務,以及有關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包括尊重和促進實現人民自決權的義務,並停止所有侵犯上述權利的政府和企業的活動。


第四屆日內瓦論壇全體與會者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