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2021-09-01

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聲援所有被強迫失蹤受害者


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聲援所有被強迫失蹤受害者

  

在第 38 個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緬懷西藏境內所有強迫失蹤受害者,並呼籲中國批准《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強迫失蹤受害者的痛苦是漫長而艱巨的,它剝奪了受害者、家庭成員和社區的一系列國際保護權利,尤其是生命權、真相權、法人資格、公平審判、人道的拘留條件以及不受酷刑或其他殘忍行為,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等的權利。

儘管存在嚴重的資訊封鎖,但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在過去三年中記錄了近 40 起已知的強迫失蹤案件。

強迫失蹤是不可克減的罪行。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第1條第2款規定,“不得以任何特殊情況”作為強迫失蹤的正當理由。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指出,“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戰爭威脅、戰爭狀態、國內政治不穩定還是任何其他公共緊急情況,都不得作為強迫失蹤的正當理由”。

然而,中國政府繼續使用強迫失蹤來恐嚇和打擊它認為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威脅的人。

在最近的中共建黨一百周年和所謂的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前後的幾天裡,許多藏人在“打假”活動中遭到任意拘留和強迫失蹤。 “新聞和非法網路活動”以及常年的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運動。

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對留置制度表示擔憂,這是中國對共產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的一種新的監管制度,完全不受司法控制,並且繼續使用“指定地點監視”。

二十多年來,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報告和記錄了轉世珠古(喇嘛)、僧侶、尼姑、知識份子、作家、藝術家、農民、社區領袖和學生的強迫失蹤案件,其中大多數被貼上“國家安全”嫌疑人的標籤,要麼是因為“ 洩露國家秘密”或“危害國家安全”。

西藏自治區那曲市達前鄉的諾桑和拉達爾是最近被強迫失蹤的受害者。他們於 2019 年新中國成立70周年前夕因反抗強迫愛國主義教育而被拘留。

36歲的諾桑於和37歲的拉達分別於2019年9月和2019年10月被公安局強制拘留。

2020年5月,當他們失蹤的消息浮出水面時,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向 WGEID 提交了緊急呼籲,要求審查他們的案件。 工作組在第122屆會議上審查了案件,並於2020年11月2日將案件轉交中方,要求瞭解兩人的命運和下落。

2021年5月,獲悉諾桑在2019年被拘留一周後在拘留期間死亡。可靠消息人士告訴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他遭到毒打和酷刑,導致他死亡。

由於該地區對所有形式的交流普遍存在限制,拘留和死亡的消息被推遲了數月甚至數年。

藏人每年都在繼續消失,這削弱了已經被瓦解並在各方面走向邊緣的家庭生活和社區凝聚力。

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將在週二回應聯合國秘書長呼籲所有國家批准該公約並與強迫失蹤委員會和 WGEID 合作的呼籲。

中國在需要簽署和批准這一重要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家名單中名列前茅。《刑事訴訟法》第73條和第83條允許強迫失蹤,但以對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主義的嫌疑人的程式保障來代替。

我們要求中國釋放所有遭受強迫失蹤的西藏政治異見人士,並將他們的下落和情況通知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