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2020-11-11
(紐約)- 人權觀察今天表示,中國當局應調查一名西藏婦女在監禁中死亡的案件,並釋放其遭不當逮捕的表親。西藏自治區那曲市比如縣牧民拉姆(Lhamo)於2020年8月由公安拘留所轉送當地一所醫院後不久過世。對其表親丹增塔巴(Tenzin Tarpa)的控罪應立即撤銷。
今年6月,在比如縣恰則鄉從事藥草和土產買賣的39歲貿易商塔巴,顯然因為給住在印度的家屬或其他藏人寄錢的通常行為,遭當局逮捕。兩天后,36歲育有三名子女的拉姆顯然也因同樣罪名被捕。她在被捕前健康良好。她的家屬在8月間被叫到該所醫院,發現她遍體麟傷而且不能開口說話。她在兩天后過世,遺體被立即火化,無法驗屍。
“藏族牧民拉姆之死,是中國官方拘押下顯然酷刑致死的最新案例,”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西藏自治區當局應為嚴重侵犯人權負責,包括任意拘押、酷刑虐待與剝奪生命權。”
儘管向國外寄錢不是中國法律上的正式罪名,但當局一向把境內外藏人互相聯絡視為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人權觀察表示,這些案件也反映出藏人長期遭受中國政府的不當對待。僧人還俗的塔巴是2012年被官方逐出四川藏區喇榮寺五明佛學院的大批僧尼之一,並從那時起就成為地方當局的懷疑對象。塔巴為恰則鄉兒童創辦了一所藏語學校,但被當局指為“非法”而加以關閉。後來他辦起一家土產貿易公司,生意興隆。
由於中國政府極力限制國內少數民族通訊,類似拉姆和塔巴這種案件的報導通常無法傳達國外。比如縣尤其如此,當地2013到2014年的和平抗爭遭地方政府強力鎮壓,居民基本自由受到的限制在附近地區無出其右。
根據聯合國大會制定的標準,對於所有監禁中的死亡案件均應“立即公正而有效地調查此類事件的背景和原因”。正如聯合國法外處決、即審即決或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指出,基於當事人受到監禁以及政府維護與尊重生命權的義務,國家負有推定責任,因此相關政府必須積極提供證據以免除國家的推定責任。若不能證明非其責任,相關政府便有義務對死者家屬提供賠償。
中國政府也有處理監禁中死亡的規則。按照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對死亡原因“立即開展”調查,包括封存和查看監控錄影、詢問同監室在押人員、醫生和民警以及其他措施。
聯合國人權專家6月發出集體聲明,強調對中國政府各種人權侵犯進行獨立調查的必要性。他們對中國未尊重人權及遵行國際義務表示嚴重關切,並建議成立一個公正且獨立的聯合國調查機制,“鑒於情況的緊迫性”,對發生在香港、新疆和西藏的暴行進行監測和報告。
“數十年來,中國官員一向不必為無理拘押和虐待人民負責,就算致人於死也不例外,” 理查森說。“人權侵犯當然不能依賴這些官員來追查,因此迫切需要由聯合國人權專家開展獨立的國際調查。”